05-08 星期四
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|
2015-02-08 09:26
區林業局
1、宣傳、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、發展林業的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,研究擬定相關政策、法規的實施細則,加強林業法制建設,負責制定實施全區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。
2、組織指導植樹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公益林管護、清收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
3、負責森林資源管理,掌握資源變化,檢查監督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。
4、負責林政管理,并指導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。組織、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合理開展利用。
5、檢查指導國有林場、林業站和林木種苗管理工作,組織、指導發展鄉、村林業科技。推廣林業科學技術、開展林業技術培訓。
6、組織全區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預測及森林植物檢疫工作。
7、指導審計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,組織管理林業基金,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林產品價格、稅收、信貸等管理工作。
8、組織林業科學技術研究,新技術開發和新成果的推廣應用,規劃林業專業人才培養。
9、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林業系統公安工作。
10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